【政策快報】武漢市發布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,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: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
2018-03-01近日,武漢市經信委、財政局、科技局、發改委聯合下發了《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》。細則對2018-2020年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貼細則進行了明確,明確了補貼對象為消費者,并以軸距為主要參考依據給出了地方補貼標準。
關于補對象與標準:
補貼對象:武漢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資金(以下簡稱地方財政補貼資金)補貼的對象是消費者。新能源汽車生產或經銷企業在武漢銷售新能源汽車車輛時, 應將銷售價格和可獲得的中央財政補貼資金、地方財政補貼資金金額向消費者公示, 并按照扣減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資金后的金額與消費者進行結算。
補貼標準:武漢市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的基礎上, 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大于2.2米的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,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金額的50%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;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軸距小于或等于2.2米的純電動汽車、插電式混合動力(含增程式)汽車,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20%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;對單位和個人購買的燃料電池汽車,按照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1: 1的比例確定地方財政補貼標準。
以下為政策文件: